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岁正阳报道 近日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意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在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方面,《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针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意见》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同时,针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有利于以“治标”促“治本”,以事故责任追究为切入点,激活市场自我净化功能,完善安全信用约束机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体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