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构建中选药品使用长效机制

2019-12-06 10:55:24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全面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中选药品不仅价格低,而且,只有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才能参与遴选,质量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多数试点城市及医院完成了协议量,但一些医院医务人员反映“仅仅只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医疗机构、医生及部分患者对于中选药品的使用内生动力不足,未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可能会影响政策的长期效果。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方面“三位一体”布局,解决中选药品使用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使用,在提高药品质量、保证用药效果前提下,提高用药可及性,降低患者的药品费用及负担。

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质优价廉中选药品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政策措施》中提到“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从“4+7”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扩围中选价平均降幅59%可以看出,中选药品正是质优价廉产品的优秀代表。因此,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获得改革红利,促进医院的建设与发展。

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改革红利

《政策措施》指出,借鉴“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三医”联动改革经验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三医”联动的实质是医疗、医保、医药部门或领域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抓住药品价格降低的窗口期,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也就是,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医院内部加强成本控制的精细化管理和医保基金的分配情况,通过使用中选药品等多种方式腾出来的空间,用来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既尊重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营造一种良好的尊重和爱护医务人员的社会环境,又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优化收入结构,为薪酬制度改革提供条件。《政策措施》要求落实“两个允许”,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优化薪酬结构,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将合理使用中选药品节约的费用形成的医院收支结余用于薪酬制度改革,是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合理使用中选品种的长效机制。

三、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鼓励患者使用中选药品

《政策措施》推动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即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药品支付标准相同,不同厂牌可能有不同市场零售价格,医保基金仅支付标准以下的部分,那么药品零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部分需由患者自付。为了顺利推动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措施》还要求以下配套措施:一是加大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质优价廉等方面的宣传;二是医师开具处方,需如实告知患者药品费用等有关情况、确保患者事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药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方审核等。一方面,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发挥药师作用,开展药学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下一步,以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为特点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将继续优化和深化,不仅扩大药品品种范围,还将探索纳入高值医用耗材,全面提高患者用药质量和满意度,降低患者负担,放大改革效应。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药学院 江滨)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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