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有了法治保障

2019-12-03 11:38:44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记者田孔社 王婷)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11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为山西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自2016年国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山西省印发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逐年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创新机制,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在摸清底数、风险防控、源头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土壤是人类生存、兴国安邦的战略资源。万物土中生,土壤关系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相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目前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缺失、权责不清晰、程序不规范,以及基础薄弱、底数不清等问题。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条例》在防治重金属与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上分类、分行业做出了具体规定,在风险管控上进一步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监测和详查,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这是继2018年11月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7月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之后,推进全省环保领域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的又一有力措施,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此将更加系统完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高建平如是说。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李凌昇称,将加强调查监测、源头预防,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等工作,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制。通过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专项执法、年度考核等措施,逐步建立土壤生态环境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并编制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做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信件举报,多渠道全方位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创建全民行动、全民监督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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