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心化”是客观事实,但不是“老大难”,更是新机遇

2019-11-26 16:50:58 来源:民生周刊 

(原标题:《农村“空心化”再认识》)

近年来,“空心化”成为一个高频词。似乎一提“空心化”,就令人忧心、闹心,表现出悲观化,甚至感到绝望。特别是农村“空心化”,令各界颇为担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决战脱贫攻坚、扎实巩固提升,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农村“空心化”进行再认识,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相对贫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赢得主动、争取回旋余地和战略纵深。

所谓农村“空心化”,是指农村中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外地甚至国(境)外工作生活,造成农村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的极不合理分布;同时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村庄建设规划的不合理,导致村庄外延的异常膨胀和村庄内部的急剧荒芜,形成了村庄空间形态上空心分布状况。

农村“空心化”现象客观存在,不能无视,也不能回避。要对农村“空心化”是问题还是伪命题有清晰认识和准确判断,不要误解、误读、误判。农村“空心化”是现象,而不完全是问题,或者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问题。农村“空心化”,说到底,其本质是城乡二元体制及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城乡差距鸿沟,其真实性是“人少”和“结构失衡”。而“人少”“结构失衡”,并不像人们对“空心化”那样给人以“唱衰”和“绝望”的印象。不要把“空心化”完全看作是困难,空心化不是完全的劣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可以成为优势。“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人少的农村也可以江山如画,风情万种。要把“无望的土地”变成“希望的田野”,首先应解决认识问题,既要看到农村“空心化”带来的问题,也要看到其提供的机遇、弹性、纵深和更多可能。

不能对农村“空心化”束手无策,也不应把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一味地、一股脑地归咎于“空心化”。面对“空心化”不应表现出畏难情绪,视“空心化”为“老大难”。农村“空心化”现象并不可怕,也并非无解。广袤大地仍然蕴藏无限生机和活力,现代农业仍然拥有无尽前景和可能,广大农村仍然拥有无穷潜力和后劲,亿万农民仍然拥有无比巨大的智慧和创造力。

目前状况下一定数量的耕地撂荒客观上为耕地保护、土壤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天时”,为土地多样化利用、发展规模种植养殖提供了“地利”。将农村“空心化”作为耕地保护和发展现代规模特色农业的契机,需要突破“身份”制度障碍。尽管“空心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在城市、外地甚至国(境)外居住生活,生产生活已经完全脱离了农业农村,但仍然保留着“农民”的身份,同时仍旧是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地的经营权仍然掌握在这部分城市化的“农民”或“村民”手中。为休耕恢复地力,可提供一定休耕补贴,给予承包人和村集体动力;要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需要从承包者手中流转土地,外出人员由于长期不在村里居住,相比于本村居民而言,协调成本递增,村“两委”的影响力递减。要解决好“人和”的问题,以便与“天时”“地利”形成合力。

宅基地闲置,正好为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提供了可能。农房空置,正好为农房加固、装修、改造提供时间,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民房多样化再利用提供空间,保洁、设计、修葺后可以用来发展民宿。在“空心村”修缮整治废弃房屋发展乡村民宿经济,需进一步探索宅基地退出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尽管“空心村”大量房屋废弃无人居住,但是由于房主仍旧是村集体成员,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理论上村集体无权对其进行处置。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已经在城市定居,老人孩子也都随迁离村,由于承包地和宅基地未来的收益预期,很少有人把户口迁走,虽然离村很长时间,但房屋仍然留着,宅基地依然占着。实际中,许多农村地区都面临着离村人员空置房屋占用宅基地,而新生人口无宅基地可批的窘境。特别是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这些不在场的野生“钉子户”对乡村整体规划,包括民宿经济的发展,都是较大的障碍。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破解这一关键障碍。

除此之外,开展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或改造为成本较低的车间、仓储、陈设展示空间、公共文化空间等;公共基础设施落后,正好发挥后发优势,谋划建设更便捷、更健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公共基础设施。

农村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超各学科的既有模型,各个村庄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不同地域农村“空心化”要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因村而异,因地制宜。对边境农、牧、渔村(屯)等特殊地域“空心化”要高度重视,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在“空心化”问题严重的地区,或者有戍边守边固边功能的地区,可以考虑设立试点,允许突破现有法规,探索离村人员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于一般“空心村”而言,耕地收回后可以休耕或统一流转规模经营,宅基地收回后可以集中规划改造升级再利用。对于边境村,收回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重新分配给新进集体组织成员,吸引村民来村居住落户,满足戍边守边固边需求。

如何把离乡的人吸引回来?不仅靠乡愁,还要靠产业。“空心化”的乡村,缺的是年轻主力,由于主力军缺失、劳动力流失,导致物质匮乏、教育落后、卫生又差,经济产业发展停滞,百废待兴。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之间类似“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要想将人才吸引到农村,吸引工商资本下乡,需要产业支撑;要想发展产业,需要农村有人。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互为前提,看似陷入僵局,实则并非无解。要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需整合乡村资源,寻找适合发展的道路。要千方百计支持乡村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农民工、高等院校(包括职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特别是要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地方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实际困难。对于乡村而言,最大的资源就是生态自然资源丰富,风景优美,群众主体以老年和儿童为主。这为发展相关产业提供了新的路径。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观光旅游、休闲度假、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农旅、体旅、研学旅结合等产业。要顺应转型升级新要求,顺应市场新变化,顺应消费者新期待,从改善升级环境、丰富产品供给、推出多元化活动等方面下功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例如,“萎缩化、空心化”的农村地区,恰恰是发展养老产业、养老村的优质资源。探索空心化和旅居养老、候鸟养老结合。如果能为老人居住、医疗、康养提供环境幽静、设施齐全、细致周到的服务,同时又可以和外界社会便利联系中有尊严、有社交地安享晚年,对于老年人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

如何吸引年轻群体愿意入村、喜欢驻村?同时,如何把外面的人吸引过来?要靠个性和特色。基于当地资源与现实状况,在解决当地问题的同时,又能发展契合当地的产业,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途径。在发展产业的同时,融入人文关怀与精神,从每个细微的细节着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把吸引力做足做到位。在确保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稳妥审慎做好宅基地整合开发,妥善解决好土地制度等关键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同时,外部助力与内生动力一起发力,既要借助外才、外力、外脑、外资,又要在培育、发挥好本土乡贤、当地能人、致富带头人等作用上下大功夫。要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高农民参与度,培育公共精神、增强契约精神,也要注意最大限度避免新的特别是不可逆的“挤出”农民现象,实现共赢。

乡村产业振兴要以扶持集体经济为抓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由于集体经济衰退,村一级行政审批、“证明”“介绍信”制度等相继取消,个别地方出现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话语权削弱的现象。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要靠一个强有力的基层治理组织来组织实施,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各种生产资料的流转配置都需要基层组织的协调,工商资本下乡后,也需要村集体代表村民作为合同主体。这就必然要求加强党的领导,选好配齐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届时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5%以上,亦即当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仍有4亿到5亿农村人口。可以预见,那时,小农数量较少,小农经济规模数量较小,小农意识小农思想较淡,但三者不会完全绝对消失。因此,即便将来城镇化高度发展,乡村振兴仍是一项重要工作。乡村振兴关键在乡村人才振兴,乡村人才振兴关键在打通城乡人才双向流通的通道。无论是农村还是农业,想要发展,在“空心”状态下是极艰难也是不现实的。随着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农村劳动力进城依旧是主流,其中很大一部分会逐步在县城或其他城市落户,成为城镇化的一部分。而乡村振兴要吸引的人才,是那些在城市求学务工具备一定技能和资源,且愿意从事农业的人,可以是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是城里人。“农民”逐步从身份转变为职业。城乡人才流动渠道打通后,进城务工、求学、居住的人从农村走向城市,有经验有技术有意愿的职业农民从城市回到农村,前者是主流,后者人数少,主要是出于职业选择,这样城镇化依然在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也有了持续动力。

综上所述,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当务之急是力挽乡村衰退之势。乡村衰退最突出表现是“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充实农村、重视农业、反哺农民,整合现有资源,补足发展短板,焕发经济活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国务院参事室一司三处处长,挂职任吉林省龙井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文军)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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