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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扩大信息公开内容

2019-11-25 14:04:29 来源:中国改革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首次年度动态调整,清单长度缩减比例达13%,并公布事项主管部门及统一编码


□ 本报记者 李韶辉

□ 实习记者 安 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20项措施今后将不再设立市场准入门槛。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在延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主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清单长度、减少管理措施、公布主管部门、明确统一编码。这标志着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缩减比例达13%

一张更短的“活清单”

为避免清单中的措施落后于时代发展,清单实行“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自我更新升级。重庆大学地方政府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陈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清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成为一张管用好用的“活清单”。

《清单(2019年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据了解,此次清单修订期间征求了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还充分听取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反馈的修订意见854条,采纳吸收了692条。

最终,《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20项,缩减比例达13%。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新增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事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事项105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7项,信用监管等其他事项4项。

清单长度越来越短主要体现在放开了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比如,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措施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准入门槛,从而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严格遵循“边界法定”,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比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等。此外还对部分事项措施进行梳理合并,主要是同一对象在不同投资经营环节或相近对象在相同投资经营环节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清单使用的便捷性。

增加公开内容

一张更透明的全面覆盖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否越薄越好?

“这实际上是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误解。”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助理教授任启明认为,作为准入规制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评价的核心标准,应该是与市场发展需求以及政府服务功能相匹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海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负面清单必须全面覆盖。只有将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是需获得许可方可进入的都一一列出,才能减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中的不确定性,维护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

实际上,全面覆盖也正是《清单(2019年版)》的一个重要特点。清单中不仅增列“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提升清单的完备性,对于像“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这样新设立的准入措施也及时纳入,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同时还兼顾地区差异性,将“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发放(吉林)”“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河北)”等地方依法设立的准入措施列入。

与此同时,为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此次修订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

此外,与《清单(2018年版)》相比,《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增加了“主管部门”和“事项编码”两栏。“主管部门”栏是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经与相关部门逐条确认,在清单中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更快捷、更明确地找到相应主管部门。“事项编码”栏是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以服务业为重点 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2018年12月,《清单(2018年版)》印发,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这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起点式改革”,开启我国市场准入全面“负面清单时代”。

“将负面清单的管理措施放开,不仅仅等同于取消行政许可条目,还涉及破除隐性壁垒等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问题。”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研究员郭丽岩认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既与“放管服”改革有所联系,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改革。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进入,“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与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放宽,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也倒逼政府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措施和创新监管方式。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完善配套措施、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按照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以服务业为重点开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与此同时,两部委将持续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今后,对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并持续清理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外,两部委还将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继续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该负责人说。

(本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5日中国改革报第1版头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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