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专项文件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

2019-11-18 10:34:23 来源:本网专稿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强化辖内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队伍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有力促进了行业发展。与此同时,有的保险机构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从业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执业能力不高,销售误导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保险机构盲目扩大从业人员队伍,误导招聘、无序流动等问题屡禁不止;有的保险机构委托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特别是一些第三方机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技术手段,线下大规模发展销售队伍为线上互联网保险业务引流,扰乱了市场秩序。

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9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一系列文件,深入整治保险中介市场乱象,多次部署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专项清理核查。为巩固乱象整治工作成效,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北京银保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通过明确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登记行为,强化辖内保险机构管理责任,持续整治市场乱象。

二、《通知》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哪些原则?

北京银保监局在《通知》制定过程中,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总体监管思路,按照“产寿中一致、线上线下统一、人员归属到位、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对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

三、《通知》主要规范的从业人员群体涵盖了哪些?

《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为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人员覆盖面上强调了“产寿中一致”。同时,《通知》还特别体现了“线上线下统一”的原则,明确将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人员视同为线下销售人员,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应当视同为辅助业务活动工具。这类人员也应当纳入执业登记统一管理。

四、如何理解《通知》规定的从业人员属地登记原则?

《通知》在第三条规定“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应当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将从业人员登记在其实际执业地域的分支机构名下。”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对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机构归属问题明确要求。目前市场上有部分保险专业代理或经纪公司,将各分支机构(如四川分公司,湖南分公司等)的从业人员均登记归属在总公司;还有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将其直管业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登记归属在北京分公司,造成管理职责不明、执业地域混乱。通过明确属地登记原则,不仅有助于解决人员跨区域登记,管理责任不清不明的问题,也有利于遏制部分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线注册后在全国开展业务活动的违规行为。

考虑到部分保险机构总公司可以在全国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开展经纪业务活动等实际,《通知》也进一步区分了投保人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情况,允许保险机构在自身经营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将为非自然人服务的从业人员的执业区域授权扩大至全国。

五、《通知》中强调的佣金支付要求有什么针对意义?

相关要求一方面再次重申《保险法》中“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呼应了《通知》第二条中保险机构应当为本机构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要求,强调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支付佣金,特别是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直接或间接变相支付佣金,进一步遏制了部分非持牌机构非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的问题。

六、如何理解《办法》中关于加强保险机构管理责任的要求?

保险机构应当对执业登记在本机构名下的从业人员承担管理责任。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在从业人员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并严格执行。保险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支持、培训师资、信息系统等应当与本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不得脱离自身能力实际盲目、无序扩大从业人员队伍。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保险机构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招聘、培训等人员管理效率和效果,但不得以简单的线上打卡、线上审核等技术手段替代正常的管理流程和要求,要切实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杜绝对从业人员不见面,不了解、不管理的现象。

下一步,北京银保监局将督促辖内保险机构严格落实《通知》要求,针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灵活使用封停执业登记账号、限制从业人员招聘等措施,责令机构整改落实;对于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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