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长江尾 共保一江水”

2019-11-14 16:47:01 来源:本网专稿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力推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和监督,在确保法规管用有效的同时助力法规制度落地

□ 中国改革报记者 雷茂盛

“上海历来重视环境保护,自2000年起滚动实施环保3年行动计划,每年保持国民生产总值3%的投入强度,持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委员魏东日前向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介绍情况时说,近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并围绕水环境治理开展了系列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

为依法推动水环境治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稳步推进立法,全面构建治水、管水、护水的法治体系,围绕河道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资源管理等制定了7部涉水的地方法规,今年还启动了《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并将在今年11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

另一方面加强全方位监督,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并对《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围绕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主要问题,赴各区实地调研,查找管水治水短板。还委托同济大学围绕上海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整体情况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等同步开展第三方评估,从专业的角度深入查找问题,共寻改进之策。

据魏东透露,通过执法检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共向政府部门指出了30余条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执法监督意见,并通过持续跟踪监督,督促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措施,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

为体现“我住长江尾,共保一江水”的责任,筑牢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规定崇明岛实施高于全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同时,为在崇明生态岛建设工作中推进改革创新,授权上海市政府可以在崇明生态岛建设中先行先试。

谈到“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新规”的出台背景,魏东介绍说,201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围绕“三化”目标和全程分类制度构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参加了30多次调研和专题研究。为凝聚社会共识,连续两年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带着垃圾分类主题联系社区,面对面听取基层一线和居民意见,并连续两年面向人大代表和社区居民开展多达3万余份的问卷调查。《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常委会领导对《条例》草案中有关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问题进行四次专题协调,推动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使法规的制度设计更加接地气、易操作。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代表全程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最终使条例在人代会上以98.08%的赞成率获得通过。

为推动法规有效落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通过后,便及时启动专项监督,做到立法和监督接续发力、无缝衔接。经过随机暗访查实情,层层深入破瓶颈,力促加快补齐短板。并推动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即知即改,及时向市、区政府传递检查调研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出6大类31个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研究整改;在暗访基础上,推动各区互督互学,对市、区各级政府的工作形成有力促动。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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