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2019-11-06 10:36:26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提出指导意见

中国改革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通知要求,要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

在管护经费方面,通知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袁琳)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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