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改革激活“一池春水”

2019-11-05 16:49:12 来源:本网专稿 

——深圳宝安区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经验与探索之二

□本报记者叶仕春 赵军

□彭佳 陈敏汉 肖璇

股份合作公司体制机制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股权制度的转变,这决定了股份合作公司的基本性质。而股权改革究竟应当怎么改?改什么?深圳市宝安区通过在试点公司实行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系列改革,形成了股权结构更趋合理、流转更加顺畅的新局面,打破了僵化、固化、封闭的股权坚冰,引起了调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创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转变政府监管服务方向等连锁反应,激活“一池春水”。

根据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规定,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由集体股、合作股以及募集股共同组成。所谓集体股,是指股份合作公司设立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归给合作股股东集体享受股利利益的股份;合作股就是设立公司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分配给股东的股份。在2004年宝安区农城化改制时,股权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固化,只保留集体股和合作股的股份设置,并结合当时多数股民的意愿以行政村4:6、自然村2:8的比例设定原则对集体股、合作股的比例进行了调整。

目前,宝安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制度是根据“以人为本”的“合作制”设立的,随着股份合作公司的现代化发展,其股权制度亦应向“以股为本”的“股份制”转变,最终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为此,宝安提出了“在现阶段建立股权流转退出机制解决当前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僵化的问题”的近期目标和“未来条件成熟后逐步统一集体股和合作股实现股权规范化,合作股转为普通股,建立现代企业股权制度”的远期目标,并按步骤推进。

以推动集体股减持为突破口优化股权结构

按股份合作公司转型为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集体股应当逐渐减少,最终取消。但在当前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阶段,为更好实现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目前仍需保留并做实,为公司内部管理起“稳定器”和“主心骨”作用。

为更好推动做实集体股,结合2014年深圳市推动股权改革的精神,此次改革试点规定集体股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5%且不高于20%。然而,当前宝安区246家股份合作公司中有123家公司集体股比例超过20%,10家试点单位中也有8家集体股比例不在规定范围内。为此,宝安区明确提出试点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集体股比例。

但具体如何调整集体股呢?这是一个十分敏感和复杂的问题,一旦处理得不好恐会引发大规模的不稳定事件。宝安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集体股的定义和股利分配方法,决定以2004年股份合作公司改制后的原股东为配股主体,将减持下来的集体股根据2004年股份分配比例有偿配售给原股东,但股权必须落到符合章程规定的新增人口名下。若家庭中无符合条件的新生代成员,方可落到原股东本人名下。这种减持方式不但解决了2004年农城化改制进程过快带来的股权历史遗留问题,也为“一刀切”后股民家庭的新生代配了股,十分符合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民的真实意愿,改革举措受到普遍认同。本次改革中,航城鹤洲、福永福围、福海稔田、沙井东塘、燕罗罗田、石岩祝龙田公司均将减持下来的集体股配售给原合作股股东家庭内部的新增人口,新增人口基本为原股东的子女和配偶。公司股权配售价格在每股的公允价值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股权公允价值,股权公允价值等于公司当年度净资产除以公司总股数。

此外,新安街道甲岸公司将在3年内逐年将集体股从零回购增加至15%,并将100名于2008年新购股份的村民列入股东名册,正式赋予其股东身份,解决了长久以来股权不规范的问题。通过调整集体股比例,快速引入思想更开放、眼界更长远的股民参与公司管理,转变公司发展理念,为股份合作公司注入了新鲜血液。

以“以股为本”建立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

股权,是股民利益的直接体现,如何确权、转让、继承、分配,事关每一个股民的切实利益。试点公司广泛听取股民意见,积极形成内部共识,确定了明晰的规范指引。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试点公司大胆探索,逐步建立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

推动股权设置规范化。根据股份合作公司现有章程,理清各股民所占的原始股份额,按现代股票市场的规范,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股份设置实现统一,为后续股权继承、流动、分拆、转让和赠与提供便利,同时也使得在核算股权收益和按份额投票等方面更加市场化和易操作,为落实“同股同权”奠定基础。

由“一人一票制”调整为“一股一票制”。根据“同股同权”原则调整投票表决机制,由原“一人一票制”调整为“一股一票制”,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就其拥有或者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建立股权退出机制。10家试点公司均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权继承、赠与、转让、回购的相关规定,除航城鹤洲规定股权流转必须在拥有鹤洲户籍的村民之间转让外,其余公司均将股民身份户籍条件放宽到全国(部分包括港澳台)。该项举措直接打破了股权“生不增、死不减”的固化僵局,允许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股权流转,顺利解决股份合作公司在股权流转过程遇上的特殊问题,缓解了公司内部股权矛盾,同时有效解决了当前股民最关心、公司最迫切解决需要的法定表决人数不足的问题。

推动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在保障股民收入和分配收益、股东(代表)大会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配合片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设立项目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向公司原股东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新增人口募集资金。蘅芳公司董事长梁木胜透露,董事会正在研究股份合作公司以新项目为依托,以A+B股的形式进行改革。A股为原有居民的原始股,B股则为新项目的所得利益成立专门的股权基金,基金里的股权平等有偿分配给嫁入的媳妇和原居民的新生代,让所有的户籍居民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福利和权利,实现股民和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富裕。

2019年1月12日,沙井街道东塘股份合作公司率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章程,将集体股减持并做实集体股、明确股权继承和流转规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等改革举措以修订章程形式落到实处。目前,有8家试点公司先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修订案,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表决通过率达90%以上,得到了股民的一致认可。福永福围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东名单确认工作并将新股东名册报商事登记部门备案,股东人数从752人增加至1070人,股民安全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股权改革无异于一场深刻的革命,尽管复杂敏感,“骨头难啃”,但宝安区委、区政府及试点公司勇于面对困难挑战,认真研究分析痛点堵点,找准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践证明,试点改革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诸多不稳定因素,无一上访,其举措得到广泛认同。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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