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2019-11-01 15:12:30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砾尧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因其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一视同仁,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条例》出台引发了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而记者也观察到,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多方面利好持续释放。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条例》出台引发了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条例》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一视同仁的核心理念,坚决破除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条例》在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准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依法有权平等进入。根据上述规定,一些以往对市场主体并未实现全面开放的领域可能随着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市场主体敞开大门,这将有利于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

在平等获取要素方面,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人力资源、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亦离不开政府部门在政府资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资质许可、职称评定等方方面面所提供的公平待遇,《条例》明确国家应当保障各类所有制主体依法取得生产要素及优惠待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不仅将营商环境所依赖的资源、政策条件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同时将强化生产要素获取的竞争性,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取得广阔竞争天地的同时,也对自身竞争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更多活力、提高竞争力。

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明确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

近日,围绕《条例》的有关问题,司法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其表示,《条例》的诸多设计再一次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便民利企多项举措齐发

信用监管护航市场秩序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作为山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这份文件明确了中介机构在相关环节的行为红线,有助于维护企业落实投资自主权。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自己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除明确约束中介机构行为外,该办法还明确核准和备案的实施机关、规定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共享等内容。其中能够通过政府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核准机关将不再向企业索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以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抓手,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打破“信息孤岛”、消除“数据壁垒”。《条例》对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数据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等作出了规定,力争“让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少跑腿”。

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近年来,市场主体对监管缺失、执法随意、执法“一刀切”“一阵风”等问题反映强烈。《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从多方面维护良好竞争秩序,比如在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规则上,《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条例》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在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方面,针对有的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年终考核时就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工、停产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三种特殊情形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跻身营商环境改善排名前十

《条例》为更多创新留出空间

近日,世界银行正式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报告显示,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并且在总排名中继续获得大幅提升,由去年的46位上升至31位。这是世界银行自2003年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以来,我国取得的最好名次。

“在肯定成绩、坚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的同时,也要看到,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国际先进,对标对表企业群众期待,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近日在2019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还要进一步抓实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各项工作,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除了我国排名大幅提升,北京作为样本城市,得分78.2分,在去年大幅提升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升4.6分。其中,北京开办企业、获得电力、执行合同等3个指标进入全球前20名,建筑许可办理时间压缩了32%,环节压缩了18%,排名从去年的132位跃升至32位,实现了跨越式提升。

奇安信集团是一家注册在北京西城区的民营网络安全企业。“感受最深的是政府推行企业服务包制度,在办公场地、人才引进、税收等方面,企业享受到‘一对一’贴心服务。”奇安信集团助理总裁朱萌说。

企业开办便利度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世行的标准为改革提供了一套可量化、可对比的标准体系。”北京市发改委营商政策处处长伊元甲说,相关部门按照企业和群众的需求重新梳理流程,从以前的“政府端菜”转向“百姓点菜”。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余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条例》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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