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信用信息安全 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019-10-30 14:28:46 来源:本网专稿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中国改革报讯记者何玲报道日前,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记者注意到,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77.9分(即中国达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中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条例》提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此外,《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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