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 加强生态重点问题监督

2019-10-24 13:27:28 来源:本网专稿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表示,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一督到底,确保监督不走过场

□中国改革报记者 雷茂盛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就助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向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介绍有关情况时表示,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求,着力推动生态文明领域的法治建设;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积极推动代表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遵循信息化发展趋势和基层探索实践,加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方法创新。

李学忠说,早在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谋划部署“八八战略”(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其中曾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浙江生态优势,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吉余村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据李学忠介绍,16年来,浙江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精神,努力提高人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站位;始终围绕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法规;始终注重发挥人大监督的法定职能优势,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点问题的监督。”李学忠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和地方监督条例,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坚持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加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工作力度。先后组织实施监督议题19项,其中,听取和审议土地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规划中期评估、“五水共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剿灭劣V类水等方面的7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等方面的7次执法检查及其跟踪检查,专题听取新安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千岛湖水环境保护等情况报告,每年听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积极推进报告制度向乡镇覆盖。同时,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题调查研究,先后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水污染防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污水厂运行管理、城市黑臭河治理、海洋渔业“一打三整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建设等9项重点课题调研,今年正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建设、滩涂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研。

李学忠介绍说,在监督工作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

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对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治水、治气、治废、治海等执法检查选题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密切衔接,合力推进,同时与立法、审计等工作有机衔接,服务法规立改废和审议发现问题整改。

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在治水、治气、治废等重大民生问题上坚持采取省市县三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营造人大监督的强大声势。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五水共治等监督中采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及跟踪督查、专题询问、专项调研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在固废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中,采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务求掌握实际情况。

狠抓审议意见的办理。以审议意见为抓手,既抓住面上工作的不足,又抓住检查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检查情况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列出需浙江省政府研究处理的问题清单和意见要求限期反馈办理情况,并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满意度测评。

持续跟踪监督难点问题。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聚焦问题一抓到底,确保监督不走过场。对审议发现的2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晒太阳”问题,全面督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维护情况,抓住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监督,一督到底,务求问题解决。同时,还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查补“短板”专题监督、“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协力推进。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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