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出炉

2019-10-23 15:03:29 来源:本网专稿 

失信行为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何玲报道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从整体来看,此次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主办人员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主办人员履职能力弱、不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存续期监管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此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5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6家机构。

从主承销商评价结果来看,对于2018年主承销1支及以上企业债券(不含仅参与联席主承销)的54家主承销商,实施全面评价,涵盖所有评价指标。从全面评价(满分100分)的结果看,平均得分为81.78分。对于仅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仅从事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的31家承销商,实施重点评价,仅涵盖与联席主承销或存续期管理相关的评价指标。从重点评价(满分75分)的结果看,平均得分为64.51分。

从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来看,本次受评的6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1.75分。其中,得分在85分以上的2家,80分~85分之间的1家,75分~80分之间的2家,70分~75分之间的1家。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4年排名首位。

《通知》指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国家发改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通知》强调,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国家发改委将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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