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拟最高罚款50万元

2019-10-18 13:28:07 来源:本网专稿 

文化和旅游部就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发布征求意见稿,对热点问题作出规定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王砾尧报道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大数据杀熟”“低价游”“非法删评论”等当前业内存在的热点问题作出规定。

据调查,在线旅游问题主要集中于“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障、虚假宣传”等方面。文化和旅游部有关人士表示,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这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文化和旅游部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在线旅游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商家的资质和上传内容进行核验和登记,对平台上存在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平台运营者范围;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在线预订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车票、场所门票等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定;不得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尤其是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予以最高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旅游者的评价权利,《征求意见稿》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立法思维,将几种情形下的游客自损列入自行承担责任范围;同时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义]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