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刑事审判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2019-10-18 11:34:09 来源: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刑罚,努力用较小的刑罚成本争取更好的犯罪治理效果。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和预防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要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对于毒品案件,要坚持从严惩处与精准打击并重。

“刑事审判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搞机械司法,也不能被舆论所左右,搞舆论审判。”最高法提出,必须严格公正司法,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司法绝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最高法提出,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去,实现个案公正与类案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完)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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