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9-10-08 14:24:09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记者田孔社王婷)9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27日通过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决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红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和国是红色的,不能淡化这个颜色”“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山西是著名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底蕴深厚。此次发布的《条例》是全国首部该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6章38条,建立了分级保护、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制度,具有先行性、创新性。《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为代表的山西红色文化的挖掘弘扬,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

山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说:“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山西率先颁布实施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的政治要求;是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是破解我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难题、推动保护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要求。”

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不仅数量多而且分布广,将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纳入法治轨道十分必要。据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该条例列为全省地方立法“四梁八柱”框架中具有支柱地位的重要立法项目。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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