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为改革者撑腰

2019-10-08 14:22:55 来源:本网专稿 

——山西省人大出台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决定

本网讯(记者田孔社 王婷)“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撑腰”。9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27日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山西把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作为转型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扎实抓好重点任务,系统推进能源革命的态势加速形成,为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奠定了扎实基础。今年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世文认为,山西作为试点省份,承担国家使命,是一次为全国探路示范的引领性改革,是一次破解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性改革,是一次贯通各领域的全局性改革,改革创新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

据了解,《决定》共16条,其中第7条明确了试点工作的考核和表彰奖励,第8条对试点工作的宽容失误作了规定。

对此,张世文表示:“从‘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撑腰’的原则出发,这样规定既营造出鼓励改革创新的政策氛围,又解决了改革者‘怕出错’的后顾之忧,可谓给大家吃了一个‘定心丸’,有利于大家轻装上阵,实现山西省委提出的‘能源革命、牵引转型,国内示范、全球影响’的战略目标。”

《决定》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的职责和要求,团结和动员全省人民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动能源革命,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体现了在山西省委的领导下,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合力推动党中央和山西省委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以制度革命带动能源革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支持政策和授权的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按照全省行动方案,健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能源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产品创新。明确山西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加快制定更加系统化、更具针对性的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和废止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突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明确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优先安排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固化改革经验做法,破解改革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制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适时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煤炭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时废止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不相适应的法规,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能源法规制度。对于立法中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及时提出、争取支持。同时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定期听取本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党中央和山西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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