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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为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9-09-30 16:49:06 来源:改革网 于保明 张丽

9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是自治区法制建设历程中首部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区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乌兰牧骑跨入依法建设发展的新时代,这不仅是乌兰牧骑队员关心的大事,更是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条例》共27条,对乌兰牧骑的内涵、性质、原则、职能、队员招聘和退出机制、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培训、品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内党发[2017]39号文件要求为指导,对乌兰牧骑的设立、建设、发展、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条例》明确了乌兰牧骑性质、原则及职能,并建立完善了乌兰牧骑设立、自主招聘编制内队员、经费保障、职称评审、老队员退出安置、分类分级培训、政府考核评价、品牌保护等制度,为乌兰牧骑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明确了乌兰牧骑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扬深入基层、艰苦奋斗、守望相助、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等内容。同时,《条例》对保护和建设乌兰牧骑品牌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确保乌兰牧骑精神发扬光大、乌兰牧骑品牌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于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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