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三林报道 日前,江苏省科技厅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目标、认定条件、申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科创生态。
《办法》对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孵化器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2/3以上;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办法》还要求孵化器具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要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此外,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得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得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得少于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