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出炉

2019-08-14 13:41:15 来源:本网专稿 

16个城市(区)上榜

中国改革报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刘梦雨报道 今天,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上榜。

为在城市层面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而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重要载体,先后在2015年8月批复第一批11个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16年4月批复第二批32个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18年1月明确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遍布我国东中西部,其中,江苏、山东、安徽分别有4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示范城市最多的省份。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总结推广经验,就问题及时向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报告。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相关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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