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有了法律保障

2019-08-09 14:31:31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记者田孔社 王婷报道 8月1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作新闻发布。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山西省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又一件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一级巡视员乔锦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和评估处处长叶晋明,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办公室主任杨向群以及35家中央驻晋媒体和省内媒体的记者。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孙剑纲主持发布会。

据悉,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7月31日下午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出席第三次全体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水环境安全关系人类安全,水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党的十九大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据介绍,山西省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社会各届对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有着高度共识。因此,制定出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小义]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