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信用监管“税收违法得不偿失”深入人心

2019-07-29 09:45:52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吴限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在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方面,上半年有183户‘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体现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宽进严管’的信用监管格局。”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会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作为我国首个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领域,税务在推动信用监管方面也是走在前列。

被“拉黑”则处处受限

失信监管格局日渐成熟

税收失信惩戒作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这标志着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开始建立,税务领域也由此成为首个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领域。

据悉,为加大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失信问题的监管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进行了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于2016年和2018年分别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2016年对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了“提档升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

对此,山东某医药公司深有体会。2015年因偷逃税款,该公司被当地税务部门拉入“黑名单”,各类惩戒也随之而来:药监局加大检查频次,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临时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失信行为被录入银行征信系统,企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得知企业上了“黑名单”,许多合作伙伴终止了购销关系,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在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方面,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7282件,同比增长161.85%,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6766件,占比92.91%;新增纳入“黑名单”的走逃(失联)案件222件。

联合惩戒出重拳

信息共享助力“一网打尽”

甘肃某建材公司因一次环保失信,遭遇跨部门联合惩戒。2017年4月份,该公司因对其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5.1万元行政罚款。对于这家注册资本和年销售额均过亿元的企业来说,这笔罚款就是“毛毛雨”,该公司很快缴纳了罚款,以为此事就过去了。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超出该公司预料。2017年,甘肃省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生态环境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嘉峪关市税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逐户核实,发现该公司已被环保处罚但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鉴于该公司因违反相关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税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自环保处罚决定下达后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已退还的税款予以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这次因失信受到惩戒,公司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一定会深刻汲取这次教训,积极配合整改,下不为例。

在制度引导下,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力度,让越来越多的税收违法者闻而生畏。四川省地税局组织开展“惩戒税收违法、共筑诚信社会”专项行动,采取税警联动、挂牌督办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山东省滕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公安局成立市国地税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深入推动税警协作,加大联合惩戒落实力度。江西省国税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提高地方各部门落实联合惩戒要求的主动性。

部门贯通,形成合力,是做好“黑名单”工作的基本保障。在税务总局的积极推动下,各级税务机关已将9万余户次当事人信息进行多部门、宽领域推送,改变了过去的“信息孤岛”和“单打独斗”,开启了跨地区、跨部门联手惩戒失信行为的新局面。

提供“修复”机制

鼓励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广西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因为违法情节严重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这家公司负责人名下的桂林公司,在竞标桂林市区一块商住地时,被国土部门现场取消竞标资格。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正在审批的一笔贷款被银行暂时冻结。

经历过两件事后,这家房地产开发商决定,无论如何都要先把税款缴完,修复失去的宝贵“信用”。

为了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去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信用“修复”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介绍,截至今年1月,全国累计已有312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移出公布。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税收“黑名单”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能上能下,鼓励纠错,动态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黑名单”的管理思路。国家税务总局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继续做好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形成联合惩戒共治格局,让“税收违法得不偿失”的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扩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综合社会效应,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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