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第一个因失信而被“永远逐出市场”?

2019-07-23 01:41:25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评论员 杨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的目的是全面加强信用监管,信用监管将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

“永远逐出市场”——这是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说法之一。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吹风会上传达了要“大幅提高失信成本”“要让监管长出‘牙齿’”的强烈信号。他一口气说了五个“提高失信成本”的做法,包括失信者失信记录广泛共享,增强多重监督,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问责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责任人等。

而“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这一条,无疑是最有力量感的一枚“虎牙”。

以往一说到诚信建设,大家习惯理解为就是“抓骗子”。现在,骗子当然要抓,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丰富内涵,已远不止于“抓骗子”。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中央深改委的部署,多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有重大进展,对失信者的惩戒和对守信者的激励已有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动作。这次的意见,凸显问题导向,针对性极强。

当前,失信问题仍高发、频发、复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失信者的惩罚过轻,失信成本过低。连维良归纳的五枚“牙齿”,个个都致力于扭转这个局面。“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意味着那些最恶劣的失信者——尤其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的恶劣失信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将失去哪怕再赚“半毛钱”的机会。

监管的“牙齿”,一定要长在有力的“嘴”里。多年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逐渐积累起了管用的“肌体、头颅、嘴巴”。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信息充分共享,并依法依规充分公开;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注意保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体现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

请注意这份意见里的关键措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它不是一个独立存在于社会治理体系中某个局部的机制,而是一种把“信用”内涵广泛植入、深深植入、制度性植入的,面向所有市场主体的监管机制。

信用,就是不可或缺的阳光、空气、水。信用评价,将会越来越常见,越来越重要。一个人有没有信用,会比他有没有足够颜值更重要;一个企业有没有信用,会比它有没有眼前的利润更重要;一家店铺有没有信用,会比它有没有宽敞门脸更重要;一级政府有没有信用,会比它有没有气派的大楼更重要。

谁会第一个因失信而被“永远逐出市场”?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前、监管“牙齿”时刻备好的前提下,我们衷心地希望,这个“第一个”,永远不会出现。

[责任编辑:尹超]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