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一

2019-07-18 14:03:47 来源:本网专稿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晓春透露,去年以来,四川省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与水环境治理相关议案2件、建议和意见38件,有2件已纳入立法计划


□ 中国改革报记者 雷茂盛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晓春7月1日在中华环保世纪行四川座谈会上透露,去年,四川省87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88.5%,同比上升14.9%,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一。

谈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的有关情况,侯晓春表示,去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特别是涉及水环境的问题整改为重点,专门进行了执法检查,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分赴自贡、德阳等地开展检查,对发现的13个突出问题列出清单,转交四川省政府和相关市州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组织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毗河供水工程等水利项目,积极引导各级代表投身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当中。去年以来各级代表提出有关议案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8件,有2件已纳入立法计划。

“我们严格对标中央精神和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度。”侯晓春介绍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13部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尤其是充分发挥省级人大在跨地区、跨流域立法上的主导作用,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侯晓春分析说,沱江流域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核心区,以不到四川省4%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四川省25%以上的人口和30%以上的GDP,是四川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同时,沱江也是四川省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自2017年11月正式启动以来,历经21次改稿,突出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经过3次常委会审议后通过,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个重点,启动修订《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不断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近两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查批准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12部市州单行条例,将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等6个涉及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相关法规的制定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做实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要求,有效保障水污染防治法在川顺利实施。

“我们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侯晓春阐述说,通过坚持问题导向,把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解决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确保法律法规的刚性落实。督促四川省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对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听取并审议四川省政府关于城乡污水处理情况、乡溪河流治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指导市级、县级人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每年听取本级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等报告。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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