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2019-07-16 16:54:51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改革报讯记者李宏伟报道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2日。《条例》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对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工作出现偏差失误、未实现预期目标,可依法免予追究责任。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

《条例》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逐步整合涉企证照,减少涉企证照数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发放被整合的证照。

在“市场环境”部分,《条例》主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专家称,制定该《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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