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2019-07-02 02:06:32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袁琳报道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7月30日起,外资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增值电信、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等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同日还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本次修订负面清单,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对比2018年版本的2份负面清单可以发现,本次修订进一步精简了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

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责任编辑:尹超]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