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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2019-07-01 15:20:29 来源:法规处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12号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之后投资领域又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39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条例》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三是规范政府投资程序。《条例》设政府投资决策一章,专门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

四是规范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条例》第三章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主体、编制计划的内容、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条件、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衔接等方面作出规范。

五是规范项目实施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第四章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行专门规范,并设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第六章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我委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普法宣传和对基层发改部门的培训,确保政府投资规范化、法治化开展。

 

[责任编辑: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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