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引擎

——我国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扫描
2019-06-20 15:21:17 来源: 

本网记者 何玲 实习记者 孟佳惠

在国家发改委开展的2018年一季度“双公示”工作评估中,福建省成为榜中的“探花”,并获得免予二季度评估的资格。

看到这份成绩,福建省信用信息中心科长陈宗涌终于释然了。回想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7年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福建省排名第24位,陈宗涌依然心有余悸。“当时看到2017年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我们一下就着急了。因为福建省可以说是在全国较早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省份之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部门也积极联动、密切配合,但是‘双公示’的这份排名实在是‘意料之外’。”

短短三个月,福建省“双公示”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双公示”制度是指政府各级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所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上网公示的制度。各地之所以高度重视“双公示”,是因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作为重要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推动政务公开、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手段的重要支撑,更是发挥社会监督、打造共建共享信用社会的重要抓手。

2015年,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首次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此为标志,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工作,并将相关数据的报送情况作为对城市信用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拉开了这项重大改革的序幕。

记者近日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了解到,自2017年开展第三方评估以来,地方政府“双公示”工作力度大幅增强,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显著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改善。同时,“信用中国”网站“双公示”信息数据量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底,“双公示”数据量增至1.47亿余条,增幅约622%。

以公示求突破

创建让社会充分监督的体制机制

“焦同志您好,我们公司刚增资50万元,我来公示一下。”

“你们公司真是越做越大,守信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啊。”

“这是必须的。自从上次因为受行政处罚失去评优资格后,我们可不敢有丝毫的失信行为了。”

2019年3月1日上午刚一上班,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女士就来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工商所主动填报企业增资信息。据工商所干部焦海滨介绍,促使王女士守信的那件事发生在2015年。

2015年11月的一天上午,王女士所经营的公司因为销售服装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原西城工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失信或者违法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区商务委之所以取消你们公司参加评优的资格,是看到了你们公司的行政处罚记录,遂作出了这个决定。”焦海滨当时如是向王女士解释。

“转眼几年过去了,王女士每年都积极主动来工商所公示信息,再没有发生过失信行为,公司也越做越大。”想到这儿,焦海滨的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往,行政处罚是一罚了之,对于行为相对人的惩戒周期短、成本低、影响小。如今,行政处罚作为失信记录,通过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公开查询,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在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对行为相对人的违法成本,影响变大、周期变长。

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经过公示,有利于政府部门开展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比如项目核准信息公示后,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就可依据核准信息开展项目服务和执法监督。

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博士傅建平告诉记者,“‘双公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在履职过程产生的反映信用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是覆盖面广、信用关联价值较高的一类数据。其中行政处罚信息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落实‘双公示’工作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正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谈及开展“双公示”的意义,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张志飞表示,“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双公示”是政务公开、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双公示”发挥了社会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各部门各地方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经营者了解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记者注意到,2016年,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双公示”有三个路径,分别是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信用管理部门归集公示、全国信息集中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靠社会监督,政府需要创建一个让社会充分监督的体制机制。‘双公示’,就是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要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行政许可是一种资质,就是一种信用;行政处罚就是处罚失信行为。让全社会都知道这种信息,就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以标准强规范

创新方式“让数据只需报一次”

5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举办“双公示”信息报送业务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及32家单位的97名“双公示”信息报送员参加培训。

会上,传达了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格式、方法等进行了培训。

像吉林市这样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业务培训的案例还有很多。截至发稿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双公示信息报送培训会”,相关的资讯多达40余万篇。

从各地方连续开展“双公示”业务的培训可以看出,“双公示”不仅仅是一项行政工作,还是一项“技术活”。对于信用管理部门而言,“双公示”不仅涉及大量协调的工作,而且也涉及研究制定统一“双公示”信息数据标准和报送路径的工作。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规范是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以及提高政府信用监管水平的关键技术制度,推行‘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规范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傅建平表示。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从“双公示”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把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和标准等八个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该文件的下发,显然加快了各地部署开展“双公示”工作的步伐。记者注意到,2015年12月23日,江苏启动了“双公示”工作。据张志飞在回忆当年启动这项工作经历时说,“在2015年我们启动‘双公示’工作初期,大多数部门和大部分地区还都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有效地开展起来,即使是已经初步开展‘双公示’的部门和地区也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格式不统一,有的是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或文稿,有的是公布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的是表格格式告知许可决定、注吊销许可证编号或处罚结果,有的只能看到办件状态,有的甚至只有公告标题没有内容;二是报送标准不统一,没有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多个代码都有存在,有些公示内容甚至只有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没有标识码;三是报送路径不统一,时效性不强,有些按月或按季度更新。”

万事开头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地区的江苏碰到的难题也是全国面临的共性问题。很快,从地方实践反映出的问题传达到了国家发改委。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双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回避问题,而是在工作中反复研究问题,并出台有效的指导文件。

纵观国家发改委牵头开展的“双公示”工作路径,记者发现,三年多来,“双公示”报送的路径和标准的统一都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15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以及各地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同时也明确了报送路径,分别是43个信用示范创建城市直接向“信用中国”网站报送和“地市-省级-国家”垂直报送。

第二个阶段是2018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一套统一的“双公示”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即行政许可信息共26个归集公示事项,行政处罚信息共28个归集公示事项,并对其中可选择填报和必须填报的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与此同时,该文件将“双公示”报送路径统一调整为“地市-省级-国家”垂直报送。

“从这两次的调整可以看出,这是实实在在的为地方工作着想,既为地方减轻了工作负担,也提高了数据报送质量。比如以前两套报送路径,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就会存在数据重复的现象。再比如,以前地方既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也需要向发改部门报送数据,现在两个部门统一了归集公示标准,地方部门只需要报一次数据,减少了工作量。”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公开处副处长曹佳告诉记者。

对于这两次调整,张志飞高度肯定,他告诉记者,三年多来,国家发改委指导各地开展“双公示”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江苏省各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求,全面梳理编制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提高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标准化水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有了更大提升,大大提高了监管的及时性。“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好《江苏省省级部门和单位失信行为分类指导目录》,组织各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统一规范执行处罚标准,确保同样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面临的处罚尺度一致,避免各地区各部门对失信行为处罚标准不一。”

从实践到问题,从问题到办法,从办法到经验,“双公示”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和路径的统一对提高这一工作产生了直接影响。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信用中国”网站共归集“双公示”信息1.47亿余条,是2016年底的7倍多。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双公示”标准还在进一步研究细化中。2018年10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国家发改委官网上公开发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18年课题研究征集公告》,其中一项课题就是《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标准规范研究》,由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承担。

曹佳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两部门发布的新标准,目前各地方还在积极对接和调整。同时,我们启动了对‘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标准的规范研究,旨在进一步研究和细化‘双公示’标准,畅通信息归集渠道,加强信息应用,进一步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2019年3月底,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进行修订后,课题组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交了《双公示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草案稿)》。“对于课题组提交的草案稿,我们正在进一步研究中。相信很快‘信用中国’网站所归集的‘双公示’信息又会有一个‘质’的飞跃。”曹佳说。

除了对数据标准和报送路径的严格统一,国家发改委推进“双公示”工作中还注意加强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2018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进一步明确要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强调“双公示”要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据曹佳介绍,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双公示”栏目只涉及社会公开企业法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双公示”信息,而没有自然人的相关信息,其主要原因就是涉及自然人的信息较为敏感。为保护好个人隐私,自然人的“双公示”信息公示和公开的标准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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