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失信“黑名单” 让打假官司者自食恶果

2019-05-31 16:02:15 来源:本网专稿 

□岁正阳

“2017年~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提出抗诉114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86件,民事监督和刑事惩治双管齐下,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公正。”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打击虚假诉讼共筑司法诚信”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在会上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的有关情况时如是表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提高,我国纠纷解决的形式呈现向司法化过渡的特征。更多的人通过选择法律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达到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目的。然而,在现实中也有部分当事人在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虚构本不存在的案件事实、构建虚假的法律关系,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也就是“打假官司”。这种行为既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什么虚假诉讼会如此猖獗?“虚假诉讼特点是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虚假诉讼最初仅出现在民事方面的法律条文中。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此,虚假诉讼罪成为一个新的罪名。

当时参与立法的一名专家表示,设立虚假诉讼罪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刑罚的威慑力,起到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的作用。虚假诉讼侵害的不是一般的司法秩序,而是整个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北京律师肖东平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虚假诉讼的问题,首先在于一部分当事人道德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达到非法目的,不惜以身试法,骗取法院诉讼文书确认。

那该如何防范虚假诉讼呢?《法制日报》发表的文章认为,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不仅要通过司法途径严厉打击,加大惩戒力度,同时要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进一步完善针对企业和公民的征信管理系统,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完成将现有相关信息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的工作。

人民网对此建议,在我国现有的民事制度框架内,应该构建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增加虚假诉讼行为人违法行为的经济风险,调动受损害一方当事人与虚假诉讼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