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明确时间表

2019-05-22 13:28:36 来源:本网专稿 

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

中国改革报讯 5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表示,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意见提出,加快制修订标准,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意见提出,明确监管事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意见表示,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胡颖廉表示,这将打破地方保护、提升执法效能。(赵文君)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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