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纳保障 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护航

2019-05-21 10:20:20 来源:本网专稿 

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为解决弃风、弃光提供新的动力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吴昊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对以上两类权重,分别按年度设定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进入平价阶段的必要措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消纳保障机制实施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已经具备,时机也已成熟,业界期望这一机制成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

明确消纳责任权重

记者了解到,消纳保障机制将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为政策目标之一,并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同时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为确保消纳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得到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方案应报请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主要是考虑各个地区的全社会用电量,当地可再生能源的可开发资源量,以及未来市场增量等因素,同时也考虑了政策的衔接性。她指出,2016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也是按照省级区域来设定的,它是一个引导性的制度,不具有约束性,但实际上,地方政府仍然非常重视。

记者了解到,2016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而此次消纳保障机制的推出,一定意义上也是目标引导制度的延续。

时璟丽指出,通过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可以充分发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地方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作用,电网也可以按照本省情况组织实施。陶冶告诉记者,消纳保障机制核心目标是促进消纳,是物理量的消纳,因此要考虑资源、跨区通道能力和本地实际情况,以此促进电力的真实消纳。

在陶冶看来,各省级区域消纳责任权重设定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尽力而为”的指导思想。为确保消纳责任权重对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能够发挥前瞻性和引导性作用,在客观公正基础上兼具操作性,在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方法及边界条件设定方面则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的基本理念。

持续提升风电光电占比

201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替代作用日益突显。今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其中,风电发电量10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光伏发电量4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弃风、弃光状况持续缓解。

不过,目前局部地区的弃风、弃光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消纳问题仍存在较大压力,而消纳保障机制的实施将为解决弃风、弃光提供新的动力。在陶冶看来,消纳责任权重设定的核心目标在于落实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是国家目标在省级区域的分解和落实。

此外,随着风电、光伏产业的发展,技术成本持续降低,尤其对于光伏产业,电网消纳已成为平价上网的前置条件。时璟丽认为,“十四五”阶段,在光伏发电经济性方面普遍具备平价条件后,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则更将成为重要的前置条件。

对此,陶冶指出,平价之后,消纳责任权重将作为重要刚性约束,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在销售侧形成确定性的保底市场空间,持续引导和推动国家能源和电力转型。他还表示,风电光伏实现全寿命周期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之后,要进一步降低成本,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储能等先进技术融合发展,持续提升电力质量,为风电光伏在电力市场中自主竞争发展奠定基础。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李琼慧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进入“平价时代”,由于出力特性的差异等因素,并不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具有经济上的竞争优势,配额制是平价时代可再生能源最主要的激励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系统把握电网升级机遇

根据《通知》,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此外,电网公司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依据有关省级政府批准的消纳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对此,时璟丽指出,在消纳保障机制中,电网是很关键的一个角色,既是市场主体,要承担消纳责任,又是区域内所有主体完成消纳责任的组织实施者。

“对电网来说,消纳保障机制的实施既是压力,又是机会。”时璟丽表示,消纳保障机制给电网设定了最低的指标,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控制系统的设施,电网都要有更多的投入,要让系统更优化,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电网企业的努力下,我国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持续提升。其中,国家电网已成为全球接入清洁能源规模最大的电网。李琼慧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电网不断提高大规模可再生能源输送能力,已累计建成“八交十直”18项特高压工程;同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机制建设,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建立有利于打破省间壁垒、促进可再生能源跨区消纳的市场机制,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规模,2018年完成清洁能源省间交易电量43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

此外,据李琼慧介绍,国家电网还通过加强面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电网技术创新、探索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的关键措施、创新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度运行措施、提高终端消费电气化水平等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时,建成一批可再生能源创新引领示范工程,比如张北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集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智能输电于一体,包括风电5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液流和钠硫等储能装置7万千瓦。

李琼慧表示,未来,电网企业将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生态圈,促进上下游企业、电源与电网的协同,网源荷储的友好互动,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以满足不断提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需求。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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