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9-05-21 03:06:47 来源:本网专稿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2019年1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坚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1月19日巡视意见反馈会后,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立峰同志立即召开委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杨晓渡同志在巡视意见反馈会上的讲话要求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安排。此后,多次主持召开委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总体工作方案、“三张清单”等,部署推进整改工作。4月18日,委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贯彻落实要求。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和多次专题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跟踪调度和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全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下联动、合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坚持从严从实,认真召开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召开委党组、责任司局、责任处室三级专题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2月23日,何立峰同志主持召开委党组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委党组严肃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14个脱贫攻坚责任司局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处室召开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有力推动了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巡视整改专题调研。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统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消费扶贫、定点扶贫,以及我委配合的相关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由委党组成员带队,先后赴甘肃甘南、甘肃临夏、广西百色、陕西延安、山西吕梁、云南昭通、湖南湘西、新疆克州、河北承德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相关政策执行和工程实施情况,查找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全面部署推进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委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党组成员承担分管领域整改责任。有整改任务司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主责。制定了委党组整改总体工作方案和“三张清单”等“1+N”巡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机制,委党组每季度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会议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脱贫攻坚巡视整改”纳入政务督查系统,定期调度进展,及时通报情况。

二、盯住问题、强化举措,全力推进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整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加强学习研究。召开委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委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进行了再学习、再部署。委党组印发《关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委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工作安排》,形成工作台账,建立长效机制。对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涉及我委的任务进行再梳理,逐项研究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全委脱贫攻坚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脱贫攻坚重要文件涉及我委任务的委内工作分工,印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已召开全体会议4次,传达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审议多项政策文件,专题研究了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以工代赈、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等。

提高政策制定精准性。完善政策制定程序,加强政策出台前调查研究,坚持按程序上会审议、集体决策。何立峰同志带队,深入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解剖麻雀”;有关党组成员带领相关司局同志,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拆旧复垦、安置房产权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起草《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阐释政策细则,明晰政策边界。编发多期《“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在专题调研和监管巡查工作中与基层干部群众直面交流,释疑解惑,共同探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具体办法。抓紧起草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的政策文件,解决好政策“碎片化”问题。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安排部署后续扶持工作。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的指导性文件。举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集中推介一批优秀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地方科学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研究起草指导性文件,推动以工代赈进一步发挥“赈”的作用。印发督促函,召开部际联席会议,推动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加快落地。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督导调研,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突出问题。

切实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委党组成员多次参加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会议和调研,参与研究制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及时就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通过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现场会、专题座谈会和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等方式,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在制定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时,充分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发督办函、联合调研等方式,督促国家能源局研究解决光伏扶贫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监管不够有力、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不够”等问题

驻委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监督方案、整改方案及细化台账,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派员参加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调研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同驻在部门赴地方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主动加大督导和监督力度。深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规范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强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增加脱贫攻坚专栏,定期调度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信息报送情况。制定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方案,建立专业人员储备库,健全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完成2019年首轮常规性监管巡查,对部分地方开展机动式监管巡查。在全系统集中通报易地扶贫搬迁负面典型,督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狠抓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专门台账,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推动整改落实。将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一部署、一体整改。专题通报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2017年度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结果,及时调度和改进工作。及时通报2018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督促指导有关省份抓紧做好问题整改。

(三)长短结合、精准帮扶,提升定点扶贫工作质量和成效

谋划创新帮扶举措。印发《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计划》,研究提出5方面22项具体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司局和单位。指导3个定点扶贫县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积极开展机关消费扶贫,协调组织定点扶贫县参加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委定点扶贫县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指导意见》,拓展共建内容、提升共建成效。

加强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研究起草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9—2023年),将脱贫攻坚专项人才队伍建设单列。在选派挂职干部时,充分考虑定点扶贫县需求,力求精准匹配挂职岗位。制定专门培训计划,积极筹备专题培训班,成立学习小组,提升挂职干部工作能力。严格挂职干部管理,压实各定点扶贫县挂职干部领队管理责任,按时调度和通报挂职干部工作和在岗情况,定期编印挂职锻炼工作通讯。不断完善挂职干部待遇保障,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抓好整改、举一反三,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委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落实“回头看”机制,确保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发挥好委党组每季度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办等巡视整改“回头看”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贰过。

(三)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充分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与相关部门一道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立足部门职能,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工作,坚决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切实抓好搬迁群众后续帮扶工作,强化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的倾斜支持,提升定点扶贫工作水平,配合做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脱贫攻坚工作。

(四)锤炼过硬作风,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工作实效。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完善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的机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把基层减负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全力支持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对发展改革系统扶贫领域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五)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全系统整改工作合力。对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和巡视整改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在政策制定、政策宣讲、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协同联动,合力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政策底线红线和因地施策的关系,加强工作指导,推介典型做法和经验,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把巡视整改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委党务、业务和队伍等各项工作的质量水平,推进发展改革事业取得更大成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8502292;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100824);电子邮箱:tpgjxszg@ndrc.gov.cn。

附件: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

2019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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