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

2019-05-11 19:41:36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将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纳入清理范围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刘政报道 国务院近日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做好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通知提出,国家发改委要在全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纳入清理范围。

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通知要求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制定规范履行项目决策职责的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中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和程序规定,合理划分项目审批权限和审批环节,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行。二是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国家发改委和负责安排政府投资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覆盖编制、批准、下达和监督实施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并牵头研究制定本级各部门政府投资资金统筹衔接机制。三是结合贯彻《条例》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分类简化审批手续的具体办法。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决策程序、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序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规范融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按照法定要求尽快完善平台功能,规范项目赋码、审批流程和扩展服务类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概算审批和调整、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推进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能力,不断提高和及时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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