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社会办医出实招见实效

2019-05-08 15:00:18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狠抓落实,不断优化我市社会办医政策环境,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为抓好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工作任务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国家明确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中,赴重庆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督查,市发展改革委积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及佐证资料,主动向督查组领导加强汇报沟通,我市工作得到督查组肯定。

二是进一步激发社会办医投资活力。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为抓好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80号),提出了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等6个方面47条具体政策。比如,有效放宽医疗卫生领域行业准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支持开展医疗领域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垫江县国家社会办中医试点,积极发展集中医医疗、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对非营利性的医疗领域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落实价格支持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院、学校同价政策。坚持“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规范程序确定为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三是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部门合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国家文件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省级落实办法。”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已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我市落实意见,经多次向市级和区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即将由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在我市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国家文件所包含的政策措施、改革精神不打折扣,全部在我市文件中体现。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部分我市开展的更加深入的改革举措写进了文件,并制定了重庆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图和事项清单。我市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包括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条件、加强跨部门审批过程的工作衔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和组织实施保障。

四是服务社会办医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主动下放社会办医项目备案权,对于社会投资人实施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属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实行投资项目备案,备案立即办结,无需等待。在公立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扩展,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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