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三高一短一窄”困境

2019-04-24 14:54:10 来源:本网专稿 

——吉林汪清县中小企业融资调研报告

□ 张践祚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突出短板。笔者通过吉林汪清县10家典型企业蹲点调研,走访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和部分商业银行后发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瓶颈,概括为“三高一短一窄”,即贷款门槛高,担保费用高,倒贷成本高,贷款期限短,融资渠道窄。从银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自身三个角度剖析其成因,建议今后从深化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体系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面临“三高一短一窄”困境

贷款门槛高。房产、厂房、商铺等是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动产可作为贷款抵(质)押物。调研了解到,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因多种原因无法满足这一贷款门槛。有的初创企业没有可供抵押的不动产,有的乡镇企业因土地估价较低和抵押物流转、变现较难,有的企业因国企改制导致无法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有的企业虽有生产订单、出口信用证,但不能作为抵(质)押物。

担保费用高。汪清县2015年12月成立誉恒融资担保公司,3年多来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8亿元。不过调研中有企业反映,通过誉恒公司申请担保贷款,对企业要求较高,办理手续基本等同于银行批。更重要的是,贷款担保费率达到3%,且贷款总额的10%要作为保证金交由担保公司管理。

倒贷成本高。调研了解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率在5.5%~7%之间。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反映,每月按时还息尚可做到,难在贷款到期还本金,催生了“借新还旧”的倒贷现象,即中小企业向民间融资机构临时借贷,凑齐本金还给银行,待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获批发放后,再归还民间融资机构。民间借贷利率10%左右,按日计算利息,倒贷周期通常为1个月~2个月,有时更长,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

贷款期限短。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银行通常只提供1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企业对厂房、机器设备、新技术工艺的投资,往往要2年~3年才能获得利润,贷款期限短、还贷压力大的问题非常突出。

融资渠道窄。调研发现,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是银行贷款,特殊情况下寻求民间借贷,而几乎没有采用金融市场的其他债权融资(如票据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和股权融资方式。其原因有三:一是东北部分地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业务持谨慎态度,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极少。二是由于直接融资门槛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信用评级低等原因,中小企业不能通过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融资,更未达到IPO上市标准。三是中小企业多为独资企业,对股权出让融资存在排斥心理,对企业资产评估、寻找新合伙人有抵触情绪。

金融服务与信用欠缺

银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剧中小企业贷款供给不足。银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使其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供给面临诸多制约。一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近年来商业银行为保持风险总体可控,集中上收信贷审批权,压缩基层支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及额度,造成了基层银行了解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却没有审批权、上级银行掌握审批权但不了解企业情况的结构错位。二是信贷管理方式不匹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性、周期性因素影响较大,但银行多采取集中管理、审批的贷款管理方式,流程长、环节多,注重对企业财务信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品数量及质量等“硬”信息的考察,使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存在明显劣势。三是免责机制不清晰。各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刚性约束,实行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问题贷款的“尽职免责”很难落实,银行监管规则和司法执行尚未有机衔接,造成基层银行和信贷工作人员偏好于向国有企业、大企业放贷,不敢不愿冒风险给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服务。

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国内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地方政府也未搭建信贷机构和中小企业有效沟通的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无法全面完整地掌握中小企业信用情况,加之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评级低,放贷标准便居高不下,使不少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自身存在局限性。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中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理念相对落后。很多中小企业秉持“有多少钱干多大事”的思维,倾向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多数中小企业为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运用家族式管理方式,内部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决策、运营管理存在一定随意性。三是财务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虽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财务状况透明度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的企业财务报表缺失,个别企业将银行贷款用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用途。

深化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实施更灵活的贷款政策。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改革银行内部考核体系和薪酬制度,给予基层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权限和激励。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延长贷款期限,增加3年~5年中期贷款,扩大无还本还贷、续贷类产品范围。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信用良好、未来具备还款能力的客户,可调整再融资和贷款期限。主动适应中小企业经营波动性较大的特点,开发更多期限和额度灵活的信贷产品。强化对企业履约能力、信用状况、资产状况、账户行为的综合评价,靠前了解初创企业情况,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审批效率。

另一方面,适度下调信贷准入门槛。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性资金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调客户信贷业务准入标准。对国家鼓励扶持类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设置更优惠的信贷准入门槛。适当降低中小企业技改贷款门槛,为其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扩大担保物和抵押物许可范围,将应收账款、生产订单、信用证纳入其中。对于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探索知识产权质押的信贷产品,解决其融资困难。

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聚焦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作用,地方担保融资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和担保门槛。中央财政加大对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加大对地方担保机构奖补力度,提高地方积极性。探索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担保公司,撬动民间资金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领域。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高、增长快的地方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或补贴。

另一方面,精准优化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动态调整的融资服务重点扶持产业名录,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支持引导城商行、农商行业务回归,发挥“就近优势”,加大对本地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探索中央、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基金,优先解决重点行业企业资金困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改革债券发行制度,探索实行发行注册制和备案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体系。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在央行建立的银行信贷信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集成分散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海关等多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税、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信息,建立系统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白名单、黑名单,依法依规向征信机构及社会开放,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指导推动各地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机关党委挂职干部)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