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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首份“职业放贷人”名录 10人上榜

2019-04-17 21:33:03 来源:改革网 

改革网厦门讯(中国改革报记者丁南 通讯员杨长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日前发布厦门首份“职业放贷人”名录,共有10人上榜。今后,对纳入名录的人员所涉案件,法院将采取向原告发送《诚信诉讼告知书》等措施,明确告知不诚信诉讼产生的法律后果,并通过内外联动加大对职业放贷人的整治力度,防范金融风险

所谓“职业放贷人”,是指存在职业放贷行为,以食利为业。即未经批准,经常性、反复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从中赚取高额利息的行为。2018年,思明区法院共受理孙某作为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案件431件,案件涉诉总标的额高达1922万元。但孙某的借款合同均是统一的格式,被告均为不同的当事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不同地方,思明区法院因此将其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据思明区法院介绍,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一是同一年度内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思明法院辖区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为10件以上;二是同一年度内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或关联原告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三是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存在套路贷嫌疑。

该法院表示,“职业放贷人名录”每季度更新统计一次。自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内,该名录上人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量少于认定职业放贷人标准案件量二分之一的,将其从职业放贷人名录上撤出。

而在审理涉及名录中“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对案件先进行调解,并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尽早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精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效力;发现存在套路贷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名录中的职业放贷人在案件中存在赚取高额利息的,依法认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等。

思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职业放贷行为违背传统民间借贷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的初衷,违反金融业法律规范,规避监管,存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隐患。近年来,“职业放贷人”的影响不断扩大,其蕴藏的危害性也越来越明显,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频发,司法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据统计,一年多来,仅思明区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就达到5909件,而单人涉案10件以上或单人涉案5件以上且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或涉嫌套路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原告有10名,涉诉标的高达6273万元。因此,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推行“负面清单”的做法,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行为,警示民众理性借贷。

[责任编辑:武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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