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硬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019-04-12 15:31:35 来源:本网专稿 

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堵点”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刘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意见》聚焦三方面,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环评制度改革,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做好“一企一策”服务。

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为融资定向降准减负

“融资难融资贵”被中小企业者认为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拦路虎”“绊脚石”。《意见》聚焦五方面内容,着力破解其中的“痛点”“堵点”。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政策礼包”加大财政支持

针对中小企业迫切需要财政支持的问题,《意见》给出了一份真金白银的“政策礼包”。

一是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是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四是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此外,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方面,《意见》明确,将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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