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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起 郑州内地居民收养孩子全部由各区民政局办理

2019-04-06 17:25:02 来源:郑州电台新闻中心 

  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4月5日起,内地居民收养孩子由原来的在郑州市民政局办理改为在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在郑收养孩子政策不变,依然在郑州市民政局办理。

  收养工作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对实现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据介绍,为使收养业务顺利衔接,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在业务移交期间,郑州市民政局将继续做好收养业务的办理工作。收养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

  其中,对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在入院后及时在市级以上报纸发布寻亲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弃婴、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福利机构为其申报集体户口;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登记机关应当在审查合格后,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登记机关予以登记。

  为保证各县市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收养政策,熟悉收养业务,近日,郑州市民政局还对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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