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9-03-28 11:33:04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记者田孔社王婷)经3月22日闭幕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成为提高公民的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世经表示:“制定《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全省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工作机制不完善、社会认同不充分、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条例》共6章2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社科联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职责等,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了社会各方面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格局,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保障措施。

特别是,《条例》第九条立足山西省情特点,将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山西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将对建设文化强省起到积极的引领推动作用。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效显著,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讲坛、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等,有效地推动了山西社科普及工作的全面发展。截至目前,山西已经批准命名了30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

“《条例》是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当前和今后山西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法律保障和行动指南。山西将进一步修改《山西省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普及基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推动市级社科普及宣传基地建设,真正使社科普及宣传基地成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有生力量。”山西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云泽表示,今后五年内将建立100个省级社科普及宣传基地,力争做到市级社科联全覆盖,高校社科联全覆盖。

[责任编辑:王小义]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