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 改革网讯)3月25日,贵州省人大民宗委在省政府大院三号楼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07会议室论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金安江出席会议,专职副主任委员任永胜主持会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及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的专家和领导出席,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仕学及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参加会议。
乌江起源于贵州西北部乌蒙山东麓,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工业企业增多、文化旅游兴盛,乌江沿岸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显著变化,为了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好、治理好,创建绿色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乌江岸绿水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1月成立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草案经过多次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修改完善后,自治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月25日,省人大民宗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该《条例》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会上,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仕学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了情况说明。随后,与会专家对《条例》进行了论证,并从法律责任、语言表述等多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李仕学表示,沿河自治县将充分吸收、认真消化专家们的论证意见,进一步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对条例中涉及到的专业性知识条款内容进一步组织研讨,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