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理、部长,到代表、委员,他们纷纷将目光聚焦在信用体系建设上,为建设一个更加诚信的社会鼓与呼
□中国改革报记者刘梦雨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真正做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下一步将对打着信用的名义却做征信业务的机构进行治理;逐步减少假冒伪劣,做到“天下少假”;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全国两会上,不论是在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在记者会、部长通道上,总理和部长们关于信用的发声铿锵有力。
建议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建议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议加强对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代表委员们纷纷将目光对准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信用信息、联合奖惩、虚假宣传、诈骗等百姓关心关注的话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面实现互通互联
告别信息“贵”“缺”“断”
“过去一年,各类信用报告的查询和使用量超过20亿件次。现在所有企业和个人都有了统一的也是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建立并有效地发挥作用,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大幅度增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首场记者会上指出。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分析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举措得以有效、精准实施的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坦言,现有信用服务系统覆盖内容相对有限,实体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力度有待提升;现有信用服务系统接入难度较高,非银行金融机构掌握的大量信息未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有信用服务系统对信息缺乏整理和挖掘,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现代化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对此,王滨提出三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二是加快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三是依托先进科技手段加快市场化信用服务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韩沂在调研中也发现,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银行服务民企与中小微企业迫切需要的信息,但目前这些信息尚未实现有效整合,银行无法免费快捷地获取,存在信息“贵”“缺”“断”等问题。
韩沂认为,如果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效应,还须推进金融、税务、工商、社保、海关、司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信息资源的全方位开放,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议总结推广部分地区的良好经验,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便捷的渠道、低廉甚至免费的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包括税务、工商、民政、司法、海关、公积金、公用事业缴费、不动产登记等各类信息,助力银企双方有效对接。
应用领域逐步拓宽
“信用方案”相继提出
359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惩戒履行了还款义务,各类案件的执行金额超过4.4万亿元;清理各类欠税100亿元;2018年全年为农民工讨薪160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大幅度下降40%以上……数据的背后不难看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各个领域逐步深入,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日益改善。代表委员们也结合自身所在领域,提出了相应的“信用方案”。
在建设工程领域,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席熊建明建议,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人在招投标、合同执行、合同竣工验收和结算等环节的监督。建议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包人失信黑名单制度,让承包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维权方式及时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有效遏制和减少发包人有意拖欠工程款,有意拒不结算的违约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
在教育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聚焦学习类APP,建议借鉴直播平台的管理经验,通过实施平台所在地备案制度,对学习类APP实现实时监管。备案标准、监管要求和奖惩治理实行全国“一盘棋”,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治理协同机制,借鉴直播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建立全行业黑名单制度。
在解决骚扰电话问题上,全国人大代表李光宇表示,因商业推销电话导致的社会问题,不仅限于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还有演变成电信诈骗、公民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的趋势。他建议,加大对电话推销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震慑力度。比如对查实的违法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主体处以高额罚款,对有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可考虑刑事处罚,必要时将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列入失信档案。
持续打击假冒伪劣
重点整治农村地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每年全国两会也自然少不了关于“打假”的声音。记者梳理发现,从2014年开始,“打假”已连续6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表述也逐渐严厉。
3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部长通道”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围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给出了市场监管总局的下一步举措。第一,抓住重点领域,特别是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重点领域。第二,要依法严格监管和实行最严厉的惩罚,要在这方面创新一些制度,比如巨额惩罚制度、内部举报人制度。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就是没收和全部销毁被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使得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第三,加强企业的自律和社会共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假冒伪劣产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经过不懈努力、打持久战,逐步减少假冒伪劣,做到“天下少假”,让消费者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
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干扰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尤其在农村地区,已成为“山寨”“三无”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目前,由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推动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唐俊杰在《关于改善农村集贸市场商品流通和服务质量的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力量与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推动各农村集贸市场建立健全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监督员队伍,发挥市场管理方、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和监督反馈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服务农村消费者;组织开展农村集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执法、统一收缴、公开销毁等手段,对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虚假宣传进行有效打击,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私搭乱建等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将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在市场公示并向社会通报,同时,加大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