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019-03-11 02:20:00 来源:本网专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就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相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李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中国改革报记者 李韶辉 摄

□中国改革报记者 李韶辉

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当天,参与外商投资法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在广东代表团驻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外商投资立法是场接力跑,要把这一棒跑好

记者:当前进行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工作,您认为有何特殊意义?

李飞:去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每一代人都要为下一代人跑出一个好成绩”。外商投资立法也是如此。

40年前,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奠定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开启了立法保障改革开放工作的征程。

40年后,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进行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的要求,两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并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制定一部适应扩大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需要,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国际通行规则发展要求的外商投资法,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把我们的这一棒跑好。

确立了适应新形势的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记者:外商投资法草案备受关注,能否从您直接参与这项工作的角度,带我们回望一下这个进程?

李飞:实际上,党的十五大后,我国就已开始酝酿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内外资待遇一致的法律规则来取代“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这个目标越来越明确,客观条件也逐步成熟。

经党中央批准,制定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部署,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经征求中央财办、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72个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意见,起草形成了外商投资法草案,经国务院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党中央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汇报。

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地方、部门、研究机构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时间为60天,即从去年12月25日到今年的2月24日。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凡是我们制定的涉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都要公布60天的时间,而其他方面法律草案的征求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各方面普遍赞同制定外商投资法,认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9年1月29日~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将外商投资法草案印发全国人大代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工作,征求代表意见。2月25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可以说,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法律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了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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