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脱贫攻坚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2019-02-26 13:42:42 来源:本网专稿 

□王胜民

按照委里安排,我于2018年10月22日赴吉林省汪清县挂职锻炼一年,挂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在此期间,我陪同有关县领导先后赴大兴沟镇、罗子沟镇、复兴镇、汪清镇、春阳镇开展脱贫攻坚调研,分别召开各镇脱贫攻坚“精准起底、明责问效”座谈会,累计听取99个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形成了一些对做好基层脱贫攻坚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汪清县基本情况

汪清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吉林省深度贫困县,位于长白山东北部,辖8镇1乡3个街道200个行政村,总人口2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44万人。2015年底,全县共识别农村贫困人口12,729户22,759人,贫困村74个,贫困发生率23.2%。经动态调整和自然增减,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69户17,566人。

导致汪清经济发展滞后,成为贫困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汪清县属于边疆地区,交通不便利,县域内仅有县城与延吉市连接的高速公路支线,属于路网的终端而非连接点,物流成本相对较高。二是汪清县森林覆盖率占比近90%,人均耕地面积在东北地区相对较少,在满足主粮自给自足外,可大量商品化生产的农产品种类和产量受到土地资源制约,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三是由于长期经济欠发达,市场活力不足,汪清县人口流失严重,常住人口远低于户籍人口,特别是高端人才留不住。如春阳镇大兴村,在册人口451人,常住人口仅112人,不足1/4;汪清镇东振村,在册人口444人,常住人口仅46人,约为1/10。

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县里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调动各方面力量,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县贫困人口已减少至2033户3220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3%。但同时,在脱贫攻坚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政策层层加码,加重基层负担。按照2017年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贫困县退出的主要指标是综合贫困发生率,中部地区低于2%,西部地区低于3%。吉林省享受西部地区待遇,贫困发生率低于3%即可达标。但在实际工作中,为确保评比达标,省里考核要求将贫困发生率指标提高到低于2%,州里再提高到低于1%,大大高于国家标准,基层工作压力加大,工作负担加重。

(二)个别政策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执行困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率考核指标,扶贫资金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产业项目收益率(企业向政府上交的收益占所使用扶贫资金的比例,实际构成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一年不得低于6%,第二年不得低于8%,第三年不得低于10%。按照央行规定,目前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上述扶贫资金收益率远高于贷款利率,第二年资金成本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68%。由于贫困地区受交通、资源等因素制约,投资收益率本就不高,再加上经济存在下行压力,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率定得过高,已影响到企业投资积极性,个别企业出现退回政府资金的倾向。

(三)部分村集体收入较低,来源单一。做强做大村集体经济,不仅是脱贫考核的指标之一,也是为脱贫后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由于产业扶贫项目相对较少,部分村集体经济主要来自于土地租赁收入,渠道单一,总量不高。

复兴镇共10个村,贫困村3个,非贫困村7个。2018年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最高的是糖厂村,为11.08万元;最低的是一道村,仅4.28万元;10个村平均7.59万元,其中土地租赁收入4.38万元,占57.7%,上级拨付农业补贴资金1.53万元,占20.2%,二者合计占比77.9%,产业经营性收入仅为1.57万元,占比20.7%。

经营性收入占比不高,体现的是后续村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较弱,造血功能不高,应引起高度重视。由于此前扶贫项目收益资金采取按贫困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的做法,出现贫困户总收入(自己收入+扶贫资金收益)超过非贫困户现象,引发部分非贫困户不满,特别是靠自己辛苦劳动后才脱贫的部分群众意见很大,认为自己辛苦脱贫还不如直接享受政策补助,非贫困户争当贫困户现象一度加重。

有关建议

(一)制定政策要“接地气”、可操作。上级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地方和基层实际情况,在不变更政策目标、不影响政策效果的前提下,少一些具体限制,多一些“政策开口”,鼓励地方因地施策,创新开展工作。

(二)大力发展产业扶贫,增强“造血”功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当地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率考核指标,尽可能多地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和项目落地,从长期着眼,培育好、发展好产业项目,不看重短期利益,更要避免“杀鸡取卵”和“桃子不熟就急着摘”等现象的发生。利用扶贫资金,鼓励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完善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办法,避免新的矛盾产生。加强扶智、扶志,形成劳动光荣、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整完善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办法,按照既定脱贫标准,对贫困户实行“精准”补贴,达到脱贫标准后不再过度补贴,避免因补贴导致贫困户收入高于非贫困户。补贴后剩余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鼓励种粮大户、致富能手等,也可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加公益劳动获得收入,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避免扶贫资金“养懒汉”现象发生。

(作者系价格司挂职干部)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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