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四成煤炭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为“优良”

2019-01-31 10:17:22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全国19,688家煤炭企业第2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何玲报道 日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部分煤炭领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二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按照公益性、综合性原则,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对全国19,688家煤炭企业开展了第2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公共信用评价为“优”级和“良”级企业占比超过40%,具体为“优”级企业95家、“良”级企业7974家、“中”级企业9690家、“差”级企业1929家,其中连续两次为“差”级企业1693家。

据悉,为精准开展对煤炭领域企业的分类监管,促进行业守信自律,推动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国家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相关大数据机构展开了此次评价。评价重点围绕受评主体的公共诚信状况和市场信用状况两大方面,根据企业的司法涉诉、违约失信、违规经营等情况,企业获得的资质许可、荣誉奖励,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评级结果等信息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公示的信用信息,以及互联网披露的由政府部门介入处理的重大失信舆情事件等。

记者注意到,在95家“优”级企业名单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评价等级为“优”,其余86家企业为“优-”。在连续两期差级企业名单中,“差”级企业主要失信事实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等较严重失信情形,以及近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负面失信记录较多等。

《公告》指出,评价结果将按区域推送至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煤炭领域监管部门,用于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信用中国”网站将按月更新和发布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名单,并逐步对评价结果为“良”“中”级的企业开放自查询;被评为“差”级的企业第一次由企业限期自我整改,连续两次及以上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名单即行公示。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本次公布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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