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全面深改扩大开放明确重点任务

2019-01-25 19:49:00 来源:本网专稿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要求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雄安新区在承接中促提升,在改革发展中谋创新,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 宗文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就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作了具体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为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确定主要目标和九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雄安新区在承接中促提升,在改革发展中谋创新,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走出一条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优质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活跃高效的创新氛围基本形成,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吸引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根本动力的作用得到显现。

到2035年,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疏解到新区的非首都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雄安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广,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本世纪中叶,雄安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基本完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指导意见》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

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

《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

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支持在京国企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

《指导意见》明确的9项重点任务中,“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居首。

针对该项任务,《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

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创造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等。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新设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等。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等。

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支持在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等。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研发任务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双向开放、信息交互、资源共享。放宽国防科技领域市场准入。

为雄安新区金融改革勾画蓝图

雄安新区被视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集中承载地,其中很大一部分功能就是金融功能,此次《指导意见》既明确了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目标,也提出了多渠道筹措资金、有序推动金融资源集聚等具体要求,为下一步推动雄安新区的金融改革勾画了蓝图,提供了遵循。

就多渠道筹措资金而言,《指导意见》提出,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

围绕有序推动金融资源集聚,《指导意见》提出,吸引在京民营金融企业到雄安新区发展。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等。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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