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遭严打 民间借贷纳入国家监管范畴

2019-01-25 11:51:18 来源:本网专稿 

多部门针对非法“套路贷”等可能滋生黑恶势力领域展开集中治理,一批批涉“套路贷”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声落网,对“套路贷”形成了有力的法律震慑

□ 中国改革报记者 何玲

2019年1月7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五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一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8万元不等。这是四川省首例“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

“套路贷”实则是一种诈骗行为,以“高利贷”为借贷形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自2018年初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多部门针对非法“套路贷”等可能滋生黑恶势力领域展开集中治理,一批批涉“套路贷”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声落网,对“套路贷”形成了有力的法律震慑,有效遏制了“套路贷”犯罪活动。

“套路贷”纳入刑事打击范畴

“‘套路贷’属于知法犯法,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对于套路贷的专项治理,得到了网民“张璁”的支持。他表示,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套路贷”做出明确判断,正视了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针对民间借贷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通知》明确要求予以刑事打击。

记者注意到,此次最高法下发的《通知》有三大亮点。其一,给“套路贷”明确定性,认定“套路贷”所涉为刑事案件。其二为“纠错”。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其三为“重申”。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所下发《通知》的要义之一,就是对“套路贷”行为的定性有所改变,明确它不仅是变相收取高息的行为,而且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因而在审理时就不能再“从轻发落”,而是应予以刑事打击。这样的改变,无疑击中了问题要害、回应了社会关切,很有必要,值得期待。

部门联动掀起高压打击风暴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侦办的“7·11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已提起公诉。该案是兰州市公安局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也是兰州市首例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的“套路贷”案件。

记者梳理发现,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套路贷被列举为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之一。自2018年1月《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发布以来,多地已经先后成功打掉了一些涉嫌暴力讨债、“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团伙,对犯罪违法人员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让各种名目的“套路贷”难以遁形。

2018年11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上海市公安局于2016年9月起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始终保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

2018年12月16日,武汉市政法委发布消息称,自去年年初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市针对非法“套路贷”等可能滋生黑恶势力领域展开集中治理。目前,“套路贷”案件审理方面,江岸区已开庭审理8案,判决1案,洪山区判决1案,汉南区开庭审理1案。截至目前,全市已抓获并刑拘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44名,涉及团伙59个(含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同类案件351起。相关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90%。

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近期以来,优信二手车股价多次出现暴跌,据媒体报道称与融资租赁“套路贷”不无关系。由于总营收超一半由助贷服务贡献,优信二手车也被质疑更像是一家金融公司。据中国网报道,近期,优信二手车的融资租赁业务引发不少争议,不少优信二手车电商用户反映,以为是贷款买车却变成融资租赁,最后导致重大财产损失。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面对“套路贷”,一方面要“治”,严惩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要“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间信贷规则,同时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作出了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据了解,为遏制“套路贷”蔓延态势,各地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对“套路贷”形成了高压打击态势。2018年8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向该区金融办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桥东区金融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非法从事小额贷款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桥东区金融办根据建议,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等部门对桥东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集中彻底整治。经过一系列排查整治工作,该区52家从事小额贷款类公司,关停35家,其余的17家中有1家正在经营,16家处于停业整顿中,“套路贷”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