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好评返现” 《电商法》还需加快

2019-01-23 16:24:34 来源:本网专稿 

□ 贝宛

给个好评领红包、“优质评论”返现金……网购时代,类似的“好评返现”行为并不少见。而这,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商法》中,被明确禁止。《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晚报》记者调查发现,《电商法》实施以来,“好评返现”现象在一些平台仍未绝迹。专家认为,治理“好评返现”,靠一部《电商法》远远不够。

小商品和创业品牌喜欢搞“返现”

1月5日,郭宏伟收到了他从某网站购买的茶叶。打开包裹,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张长方形红色小纸片。他本以为纸片是产品合格证或售后服务说明书,但纸片上面“评价晒图微信领红包”这几个字提示他,这又是商家在“求好评”了。

这不是郭宏伟第一次遇到类似情况。“不敢说每次购物都会有这种纸片,但在我印象中,见过好几次了。”郭宏伟说,作为消费者,自己对类似“求好评”,态度很坚决——不会去评价,更不会领红包。“一是因为没工夫去弄图片、文字;二是因为有时候,货物的质量、品相确实不怎么好。都忍不住给差评了,怎么会为了那几块钱红包给好评?”

多年的网购经历下来,郭宏伟发现,喜欢玩“好评返现”的,基本是小型货物或者正在创业中的品牌。比如茶叶、鞋子、衣服等。“价值贵重的产品,或者某些经过电商平台认证的品牌经销商,很少搞这种形式的东西。”并且,不同商家在呈现“好评返现”时,也有不同的方法技巧。有些商家“简单粗暴”,在售后服务卡之外,会另外附上一张“领红包”的卡片,甚至是一张做工精美的礼品卡,以此鼓励消费者给好评;而有的商家则很“机智”,纸片正面是“晒图领红包”,背后则是“退换货登记表”,“合二为一,你要找退换货登记表,必然就会看到‘求好评’的内容”。

多位经常购物的消费者表示,发现所谓“好评返现”,如今主要以返还现金红包为主。同时,也有晒优质评论,领取购物优惠券或店铺积分等形式。而返现的红包金额,多数在10元钱以内。“花几块钱就能要一个好评,商家们其实蛮精明的。”消费者小武说。

商家称为吸引点评而非“买好评”

新年前后,淘宝店主高毅研读了几遍《电商法》,最终决定把店里的商品,都“改头换面”一番——原本标着晒单返现的商品一律改了名字:“可惜了我定做的返现宣传卡,还剩不少呢。”

销售自行车配件的高毅,淘宝店开了有六七年,谈不上非常成功,但也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由于售卖商品有一定专业性,也一直维持着较高的利润率,买卖还算过得去。好评返现,高毅只是偶尔为之,多是为了推广新品:“电商法最关注的还是今后商家的资质问题,今后管得会越来越严,也督促商家向正规化发展。”

事实上,对于“好评返现”的新规定,高毅并不能完全理解,在他看来,“好评返现”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不能都看作不诚信的商业行为。

“对于买家而言,没有必须写评语的动机;对于我们来说,好的评语能带来新的销售。”在高毅看来,晒单返现的主要功能,还是为吸引买家点评,而不是为了“买好评”。商家能否经营长久,最终还是要靠商品质量和服务:“鼓励买家评论和买评论是两种行为,应该分开管理。”

不过,高毅坦言,由于竞争日渐激烈,“买好评”的事例层出不穷,尤其是新店家,“不刷单客户都看不到你。”

与此同时,“买好评”也并非电商独有的现象,如消费者在餐厅就餐,在网络平台发送赞赏评价就可以得到商家提供的优惠,已成为许多商家的明规则。

“规定已经有了,卖家今后只能想更正规的促销办法。”高毅希望电商平台在规范商家违规行为的同时,也能出台进一步鼓励用户认真点评的措施,如出台类似信用分的点评规范系统:“卖家盼好评,也怕随手评。”

店家多在观望但平台仍有“返现”商品

卖家们忙着调整促销策略,电商平台对于《电商法》的调整,也开始加大宣传力度。伴随着《电商法》正式实施,淘宝、京东的官方网站,均已经修改推出相应的管理规则。

如《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明确了诱导好评——既“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的营销内容——为违规行为。该规则中规定,出现诱导好评行为的商家,视行为严重程度,将处以警告、商品下降、店铺降权等处理。

而2018年12月31日最新修订的《淘宝网评价规范》中,虽没有明确定义诱导好评的行为,也强调了“确保评价内容能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反映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但记者以“晒图返现”“好评返现”等关键词在电商平台搜索,仍能找到大量商品,如在某平台旗舰店中,还有“晒单抽奖”的品牌手机售卖。其余仍在“好评返现”的商品,包括家居用品、儿童用品等。

“具体会怎么处罚,大家还是以观望为主。”一名淘宝卖家表示,由于《电商法》刚推出,具体执行程度仍未可知。之前作出的返现承诺,也还需要继续兑现:“希望跟营业执照一样,能有一个过渡期,让大家都能适应。”

治理虚假评价需明确执法主体

“所谓‘好评返现’,是一种变相购买消费者好评的行为,它不是一个新东西。此次《电商法》中有关禁止好评返现的规定,也不算是新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类似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说。“本质上,好评返现的‘好评’是虚假的评价,滥用了消费者的评价权。对想要购买某商品的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和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而诸如评价权这样的权利,不应该也不允许通过用钱来购买。”

朱巍认为,“好评返现”治理多年未见根本性好转,主要原因在于实践中、理念上都经历一定障碍。在实践上,合法合规和非法违法的界限,执法中不好把握。同时,在理念上,也有人认为这是商业表达的一部分,有些投鼠忌器。“如果你不允许他这么做,则会被认为影响商业自由。此外,我们以前对知情权的理解比较粗浅片面,认为电商领域一定要出了问题才去承担责任,刷好评这一行为影响到什么了呢,有苦主和被侵权人吗?直至近几年才发现,知情权是绝对权,是所有权利的基础,因此不容侵犯。所以现在才反过来保护知情权,去限制‘好评返现’这种行为。”

“互联网电子商务治理是一个过程,依靠某一个法律解决是不够的。”朱巍认为,治理“好评返现”,首先,应明确执法主体。“《电商法》的问题之一是,没有写明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到底是谁,谁来处罚,都要明确。至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这个权力。”其次,寄希望于众多问题被一部《电商法》解决不可能,落实的关键,是其他部门要出一些具体的规章来补充。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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