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推行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2019-01-11 16:17:36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记者黄金星 黄建民报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指出,“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物流类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矿山项目。

《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工业投资项目受理、审批等方面采取了推行预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此外,分别从推行一窗受理、调整审批时序、执行并联审批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在完善园区基础工作方面,执行“多规合一”、开展区域评估、推进“拿地”标准出让。同时,通过打造“一网审批”、加强批后监管、运用信用体系,强化服务监管。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审批部门将工作前移,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须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实现用地批准书核发后1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通过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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