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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与十大典型案件揭晓

2019-01-11 15:32:14 来源:改革网 武艳杰

 改革网福州1月11日讯(记者 武艳杰)11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和“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评选结果。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至1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评选活动,在为期7天的评选中,共有122万网友参与,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于福建法院工作的关切和期待。

经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出炉,分别是40条措施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五个保护”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四大体系”建设、开展“亮剑八闽 百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泉州法院)、建设“一网三平台”全在线诉讼平台(湖里法院)、创新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平潭法院)、创新涉台司法“四化”模式(漳州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镇表示,希望通过改革创新亮点举措评选活动的开展,能够系统回顾、全面展示和总结推广2018年福建法院改革创新举措,做到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努力让一地“盆景”变成八闽“风景”,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理解、信任、支持法院工作。

陈镇介绍,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5.12万件,其中新收84.75万件;办结86.48万件。省法院受理1.93万件,其中新收1.65万件;办结1.69万件。十大典型案件是从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办结的86万多件案件中精心选出的13件候选案件,公开投票得出。案件类型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生态等审判领域,涉及依法扫黑除恶、打击传销犯罪、打击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网购权益维护、人身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社会安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创新性、学术性。

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是:1.被告人王良妙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2.被告人黄某鹏、黄某祥、许某颖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3.被告人李新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被告人李金标、李国成、李建清、李国华、翁美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何自军犯行贿罪案;4.上诉人黄海禹与被上诉人临沂商城众鑫干果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5.梁春娇、吴玉珍、梁芷墨与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李晓华生命权纠纷案;6.城厢法院签发全国首例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7.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和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8.王碧霞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9.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海沧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及厦门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案;10.被告人张南灵、罗木辉滥伐林木罪。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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