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打击无证行医 保障百姓健康权益

2019-01-09 14:54:40 来源:本网专稿 

各地区相继实行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的高压态势

□ 中国改革报记者 何玲

2018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如何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形成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1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鼓励社会办医的另一面,正是对社会办医中存在的各种乱象的大力治理。记者注意到,我国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严重失信专项治理以来,各部门各地区重拳出击、联合行动,全社会形成了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了医疗市场环境,保障了群众健康权益。

完善顶层设计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对于专项治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此前表示,要加强综合监管力度,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医疗服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信用建设,特别是加快对无证行医、欺诈骗保、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专项治理,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针对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或者单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在2017年5月~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专项行动中,查处了6个省市的551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罚没金额超650万元人民币。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局长宋海成表示,专项行动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等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多部门联动

让“诚信受益,失信受惩”

2018年11月,一条名为“46家!贵州这些无证行医民营医疗机构名单曝光”的消息吸引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原来,2018年7月~9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督导检查,共查处案件578件,其中查处无证行医46件,形成了“2018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督导检查无证行医名单”,超范围执业111件,违法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12件,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280件,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7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17件,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23件,违法出租科室2件,违规挂牌8件,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52件。

2018年10月,安徽六安市卫生监督局在网站公告栏公布了无证行医人员查处信息,有28名无证行医人员“上榜”,市民可查询了解相关情况,做到就医时心中有数。

据了解,六安市2018年将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了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和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以及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截至2018年11月底,六安市共查处无证行医38户次,实施行政罚款36户次,罚款金额23.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62811万元。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自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行为以来,各地区已相继实行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无证行医人员以及违法情节严重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对无证行医人员产生了有力震慑。

“无证行医被查出,第一次和第二次是行政处罚,第三次就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建设这个‘黑名单’数据库之后,就算非法行医怎么改换地点,只要在数据库中查询,就可以知道这个人是否多次从事非法行医,如果是就可以给予严厉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监管这些人员。”六安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说。

“诚信受益,失信受惩”,随着无证行医、非法医疗严重失信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我们看到信用也正在成为重要的监管工具。此次出台的《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参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和办事服务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组织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就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信用承诺书及其执行情况纳入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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